【中大校董會重組】中大校董會贊同提高校外校董比例、校長任命門檻高達75% 倡議員校董3變2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4/17 18:20

最後更新: 2023/04/1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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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查逸超(右)及中大「檢討大學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主席陳德霖。(梁偉榮攝)

中文大學校董會今日(17日)表示,贊同專責小組報告,得出結論指「2016年重組校董會方案仍然合適」,並參考議員方案建議,接受8項改革校董會內容。報告提出,將校董會成員總數減低4至5成,減至25至34人;大幅增加校外成員比例,至遠多於校內人士,以作制衡;;中大校長任命亦改由「多數校董」通過,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至四分三,後者較高門檻,屬議員建議做法。報告亦提出,精簡現時立法會議員在校董會坐擁的3個當然席位數目等。

中大校董會於去年12月成立「檢討大學校董會規模及成員組織專責小組」,因應3名立法會議員同月呈交立會的校董會重組方案,探討2016年中大自行制訂的重組方案是否仍然合適。中大校董會今午舉行特別會議,校董會主席查逸超表示,專責小組在3、4個月內,發出30萬份電郵諮詢內部持分者意見,再由5人專責小組多次開會得出結論,認為2016年重組校董會方案仍然合適,並列出報告8項主要結果,校董會經詳細討論後,亦贊同報告內容。

專責小組報告主要8項結果

  • 專責小組認為應盡早落實精簡校董會規模,重組後校董會成員的合理目標人數為25至34人。
  • 就校內及校外成員比例而言,專責小組認為介乎 1:1.64至1:2.13 之間是良好管治的合理組合,與其他大部分教資會資助院校相符。
  • 為體現中大向公眾問責的原則,專責小組認為校監應繼續委任部分中大校董會成員及校董會的主要成員,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司庫,與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標準做法一致。
  • 專責小組認為,校長和常務副校長的任命適宜由校董會三分之二至 75%成員多數通過。
  • 專責小組認為,考慮目前立法會議員在校董會的3席數目,是否可以精簡。
  • 為達致精簡校董會的規模,專責小組同意2016 年重組校董會方案中的建議,由校友評議會選出1名代表作為校董會成員,以及由校董會委任的4名成員中,至少有1名為中大校友。
  • 專責小組認同由本科生及研究生各選出1位代表的建議。
  • 現時「四舊」書院各有1名代表;為精簡校董會規模,應考慮使用其他確保書院與校董會之間有良好溝通的方法,例如邀請書院院長列席會議,而非以正式成員身分出席校董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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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獲委任為中大校董會副主席、身兼中大校友、金管局前總裁的專責小組主席陳德霖表示,由3名立法會議員去年12月提交方案,跟2016年方案大部分內容相同,報告部分內容更是參考議員建議加入。

報告稱應盡早落實精簡校董會規模,由現時54人,減至介乎25至34人的「合理目標人數」。查逸超指,現時中大校董會有54人,「個個都覺得54人係比較大嘅校董會,而係一個良好管治氣氛下,容許每位成員都有發言權利和機會係辛苦啲,減到25至34人數中間都可以接受。」陳德霖亦指,5名專責小組成員,即包括提出修例的議員張宇人在內,對於大學良好管治原則追求「基本上是有共識」,無論是議員方案34人、2016年方案29人或2009年方案25人,小組均支持,「唔可以話某一個數字必定係最好嘅」。

報告亦認為要大增校外成員比例,將現時校內、外成員比例1:1,改為1:1.64至1.2.13。陳德霖指,中大校董會是中大最高權力和管治機構,負責決定資源和編制,要有適當制衡,外部校董應要遠多於校內管理層,故無可避免刪減校內成員為主。

校長任命方面,報告提出,校長和常務副校長任命適宜由校董會三分之二(66.7%)至四分三(75%)成員「多數通過」。對於有持分者擔心門檻提高會導致任命「難產」,查逸超回應時僅稱,不會吝嗇與校內、外持份者溝通,形容「一間大學成功與否是要了解到社會對我們的期望」。

陳德霖亦說,議員建議保留3名議員校董,專責小組則建議按2016方案減1席,「(總數)由50幾人減至29個,一定要取捨,每個組合都可能要減。」至於削減議員校董席數是否為減少政治干預?查逸超說,議員成為校董並不代表進行政治干預,提到八大每年獲得公帑數以十億計,議員在席亦有助公眾監察,「有呢個橋樑都唔係壞嘅橋樑,唔好陰謀論去睇呢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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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馮琪雅